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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生学风建设规定
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1-11-15 00:00:00   查看次数:189 次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针对华中科技大学全体国防生学习的严峻形势,为了加强学风建设,督促全体国防生学习,培养和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,并且提高国防生整体学习成绩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大一至大三全体国防生。

第三条  本规定由国防生监督委员会作训组和各连共同实施管理,实行逐级责任制(各班班长对本班班员负责;各连连长和指导员对本连负责)。

第二章  集体晚自习

四条  具体流程:

全体国防生着便装自行前往两间指定的教室自习,座位自选

19:00之前全体国防生务必到达指定教室就坐。

1900—21:30 进行晚自习,该时间段内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到;

21:30之后可自行离开教室。

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,临时有事需事后补假。

第五条  上学年有挂科者(补过也算)必须去自习,且限制请假次数。

六条  可申请去图书馆或其他地方自习,申请必须获得国防生大队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
第七条  接电话、上厕所自行离开;不得喧哗,务必保持教室安静。

第八条  作训组值班员职责:

1、教室预定:作训组安排人员提前到东九D栋占两间大教室。

2、作训组指定成员要在18::10之前告知10级值班员自习室所在地点,并由10级连值班员在一楼门口黑板上写上自习室地点。

3、签到:作训组指定成员做好签到工作并记录好结果,及时上交组长。

4、纪律管理:作训组指定成员协同各连连值班员管理。

第三章    晚熄灯

第九条  实施时间:

1、正常周日到周四熄灯,周五周六不熄;

2、短假(五天以下)前一天至倒数第二天不熄,最后一天熄;

3、长假(五天以上)前一天至最后一天不熄;

4、考试周不熄;

5、其他情况另行通知。

注:后四条优先于第一条。 

第十条  实施流程:

19:00之前全体国防生务必离开寝室;

1900—21:30为熄灯时间,严禁回寝室。

第十一条  晚熄灯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寝室逗留或以任何理由提前回到寝室。

第十二条  值班员职责:

1、准备:值班员于18:55楼道提醒即将熄灯,19:00准时在阿姨处关闭各寝室电源;

2、值班:值班期间值班员在一楼入口值班,并不定时检查国防生寝室,防止有人留在寝室;

3、记录:如遇违反第十一条者由作训组值班员记录在档,格式为“连级+寝室号+姓名”;

4、开灯:21:30准时开灯,值班员离开值班位置。

第十三条  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写假条进行申请,并将申请条交予当日值班员

第四章 课堂点名

第十四条  点名方式: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点一次,每次抽点一个教室,上课前五分钟开始点名。

十五条  国防生需提前十分钟到教室,尽量坐前五排,不能到者需请假。

十六条  点名人员职责:

1、点名:作训组指定成员做好点名工作并记录好结果,及时上交组长。 

2、假条审批:作训组指定成员审批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到请假者。

3、总结:作训组每月进行一次例会,讨论并总结情况,依情况及时做好调整。

第十七条  奖惩制度:

1、未请假未到者,视违规一次;

2、请假未通过却未到者,视违规一次;

3、违反队列、课堂纪律者,视违规一次;

4、迟到早退者,视违规一次。

一月达一次违规者,进行教育;

一月达两次违规者,处以警告并做记录,作为以后评奖依据;

一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者,通报选培办,申请缓发该同志当月国防奖学金;

两月连续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者,通报选培办,申请停发该同志第二月国防奖学金。

第十八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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