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针对华中科技大学全体国防生学习的严峻形势,为了加强学风建设,督促全体国防生学习,培养和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,并且提高国防生整体学习成绩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大一至大三全体国防生。
第三条 本规定由国防生监督委员会作训组和各连共同实施管理,实行逐级责任制(各班班长对本班班员负责;各连连长和指导员对本连负责)。
第二章 集体晚自习
第四条 具体流程:
全体国防生着便装自行前往两间指定的教室自习,座位自选
19:00之前全体国防生务必到达指定教室就坐。
19:00—21:30 进行晚自习,该时间段内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到;
21:30之后可自行离开教室。
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,临时有事需事后补假。
第五条 上学年有挂科者(补过也算)必须去自习,且限制请假次数。
第六条 可申请去图书馆或其他地方自习,申请必须获得国防生大队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第七条 接电话、上厕所自行离开;不得喧哗,务必保持教室安静。
第八条 作训组值班员职责:
1、教室预定:作训组安排人员提前到东九D栋占两间大教室。
2、作训组指定成员要在18::10之前告知10级值班员自习室所在地点,并由10级连值班员在一楼门口黑板上写上自习室地点。
3、签到:作训组指定成员做好签到工作并记录好结果,及时上交组长。
4、纪律管理:作训组指定成员协同各连连值班员管理。
第三章 晚熄灯
第九条 实施时间:
1、正常周日到周四熄灯,周五周六不熄;
2、短假(五天以下)前一天至倒数第二天不熄,最后一天熄;
3、长假(五天以上)前一天至最后一天不熄;
4、考试周不熄;
5、其他情况另行通知。
注:后四条优先于第一条。
第十条 实施流程:
19:00之前全体国防生务必离开寝室;
19:00—21:30为熄灯时间,严禁回寝室。
第十一条 晚熄灯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寝室逗留或以任何理由提前回到寝室。
第十二条 值班员职责:
1、准备:值班员于18:55楼道提醒即将熄灯,19:00准时在阿姨处关闭各寝室电源;
2、值班:值班期间值班员在一楼入口值班,并不定时检查国防生寝室,防止有人留在寝室;
3、记录:如遇违反第十一条者由作训组值班员记录在档,格式为“连级+寝室号+姓名”;
4、开灯:21:30准时开灯,值班员离开值班位置。
第十三条 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写假条进行申请,并将申请条交予当日值班员
第四章 课堂点名
第十四条 点名方式: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点一次,每次抽点一个教室,上课前五分钟开始点名。
第十五条 国防生需提前十分钟到教室,尽量坐前五排,不能到者需请假。
第十六条 点名人员职责:
1、点名:作训组指定成员做好点名工作并记录好结果,及时上交组长。
2、假条审批:作训组指定成员审批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到请假者。
3、总结:作训组每月进行一次例会,讨论并总结情况,依情况及时做好调整。
第十七条 奖惩制度:
1、未请假未到者,视违规一次;
2、请假未通过却未到者,视违规一次;
3、违反队列、课堂纪律者,视违规一次;
4、迟到早退者,视违规一次。
一月达一次违规者,进行教育;
一月达两次违规者,处以警告并做记录,作为以后评奖依据;
一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者,通报选培办,申请缓发该同志当月国防奖学金;
两月连续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者,通报选培办,申请停发该同志第二月国防奖学金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